受訓日期:
民國 113年 11 月 11 日至 11月 22日 【日間班】
(預定報名114年第二梯次甲鍋報名技能檢定報名)
1.年滿18歲
2.已取得乙級鍋爐結業證書或乙級技術士證
3.或服務單位擁有甲級鍋爐設備
二、訓練課程:
訓練時數:學科 34 小時 + 實習 16 小時(含實地觀摩見習6小時) = 50 小時
另加加強術科6小時共計56小時
上課時間:9:00 ~ 17:00 不含假日共上課8天
上課日期:學科11/11~11/15(5天)+術科加強11/18+術科實習11/19.11/20(第一組)11/21.11/22(第二組)
三、受訓地點:
學科受訓地點:台北市寧夏路125號1樓
實習場所地址: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九段212號(台北海洋科技大學)
四、訓練費用:
1.每人新台幣 18,000 元整(費用含教材資料及午餐;另受訓人員之住宿交通自理 )
2.學費請收到正式開課通知後再繳交。( 如因事可先行報備延至下期上課;如需退費則需酌收手續費一成 )
3.本會郵政劃撥戶名:台北市鍋爐壓力容器協會 帳號:1306995-1
4.本會華泰銀行 建成分行 戶名:台北市鍋爐壓力容器協會 帳號:030300008050-3
五、報到手續:
學員均請準備半身脫帽一吋照片二張(彩色近照)、繳費證明及身分證(核對資料用)於報到當天繳交。
六、團體報名:
請至下載專區下載報名表填妥後E-mail到tbpva125@gmail.com或電洽協會(02)25520255
鍋爐操作人員(報考說明)
『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5條規定:『危險性設備之操作人員,雇主應僱用訓練
合格人員充任之。』第23條第2項規定:『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
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、訓練。』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3條規定
:「雇主對鍋爐操作人員,應使其接受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
生教育訓練。」
甲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─ 操作傳熱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-50小時
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─ 操作傳熱面積50〜500m平方公尺-50小時
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─ 操作傳熱面積10〜50m平方公尺-39小時
小型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─ 操作傳熱面積10m平方公尺以下-18小時
甲級鍋爐技能檢定報名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
資格一:<1>年滿18歲.
<2>具有乙級鍋爐技術士證照者及有甲級鍋爐操作人員期滿證明(或結業證書)者.
資格二:<1>年滿18歲.
<2>具有乙級鍋爐操作人員結業證書者及有甲級鍋爐操作人員期滿證明(或結業證書)者.
資格三:<1>年滿18歲.
<2>具有甲級鍋爐操作人員期滿證明(或結業證書)者及具有甲級鍋爐實習操作800小時證明者.
注意:只有期滿證明無法操作現場~